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骨干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13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骨干建筑业企业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带动引领作用,强化建筑市场行业乱象治理,结合住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总体部署,现就加强我省骨干建筑业企业监管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提升骨干建筑业企业行业引领示范作用为目标,以提高骨干建筑业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为导向,按照全省建筑行业监管有关规定和住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进一步加强骨干建筑业企业在施工现场管理、科技成果应用和建筑市场行为等方面的监管,强化建筑市场乱象治理,加大骨干建筑业企业扶持力度,促进综合实力提升,推动全省建筑业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着力加强监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着力加强对骨干建筑业企业的监管,重点对骨干建筑业企业实施的工程项目是否满足质量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挂靠等行业乱象,是否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和绿色文明工地标准要求,是否推广铝模板等新工艺、新技术应用,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行为进行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响应主管部门号召的骨干建筑业企业,要依法依规做出处置,并在做出处置结果的5个工作日内,报省厅相关处室。省厅将在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中,对各市监督检查情况和骨干建筑业企业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三、开展动态评估
骨干建筑业企业认定资格有效期共12个月,为提升骨干建筑业企业自律意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自2019年起,年度骨干建筑业企业认定满6个月后,开展骨干建筑业企业动态评估。评估标准如下:
(一)一年内未发生过亡人事故,或3人以上重伤或3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
(二)一年内施工的工程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
(三)一年内在建工程项目因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落实不到位受到主管部门处罚或通报在两次以下(不含两次);
(四)积极执行绿色文明工地标准。按照《关于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调整等事项的通知》(晋建标字〔2018〕295号)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为特、一级的企业在建项目100%执行一级绿色文明工地标准,施工围挡、道路硬化、物料堆放、现场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率、运输车辆密闭率、环保治理等均应满足一级绿色文明工地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执行一级绿色文明工地标准的在建项目应占企业承揽项目总数的20%以上;
(五)应用铝模板技术的在建工程项目数量占总数10%以上;
(六)一年内未发生因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被主管部门处罚或通报的情况;
(七)一年内未发生因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被主管部门通报的情况;
(八)一年内未承担违法建设项目施工任务。
各骨干建筑业企业应在年度认定后第6个月,对是否存上述行为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省厅将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和各级住建部门检查情况对骨干建筑业企业进行动态评估,评估结果在厅门户网站公告。满足条件的继续认定为该年度骨干建筑业企业,对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骨干建筑业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取消骨干建筑业企业资格,且不得参加次年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
四、强化监管服务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在给予骨干建筑业企业政策支持的同时赋予其相应的义务,要比照省厅标准,制定市级骨干建筑业企业动态评估标准,督促本市骨干建筑业企业发挥带动引领作用,切实提升经营管理、项目实施、科技创新水平,推动本地建筑业整体实力提升。同时,及时协调帮扶骨干建筑业企业解决经营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结合住建领域入企服务和“进工地、到一线、解难题”主题活动要求,建立骨干建筑业企业“一对一”帮扶制度,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定期了解企业经营发展状况,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骨干建筑业企业监管服务工作对推动本地建筑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以“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为契机,深入查找本地在骨干建筑业企业监管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全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